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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规则 |
1. 凭证借书,图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借书手续不得代办。
2. 图书证应妥善保存。如遗失,须立即到图书馆工作人员处办理挂失,并将所借书刊还清。于明日补发新证。补发新证需交补证费。如不及时挂失,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3. 读者在离校前须缴回图书证,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,需交罚款。
4. 遵守图书借阅规则,按时还书,逾期罚款。
5. 期刊对学生一律不外借,教师每次选限5本,借阅期限为一星期。
6. 借阅书刊应加爱护,不得污损(如撕页、划线、写字、污迹等)、遗失。如有污损、遗失等违章行为,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则》予以赔罚。
7. 借出书刊如有特殊需要,本馆可随时索回。
逾期处理
1. 读者在本馆借阅的书刊,都应按期归还,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,本馆各借书(刊)部门一律停止再借。
2. 逾期归还的书刊,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,逾期罚款0.1元/天·册。
3. 学生在寒暑假之前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,如有遗失须提前办理,不还者下学期将停止再借。
4. 借阅书刊如有遗失,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;超过借期赔偿,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,予以罚款。
5. 遗失书刊赔偿后,如找到原书刊者,可携带原书刊及赔偿收据办理退款。但办理退款日期超过原书刊借期者,超过天数必须按逾期天数处理,予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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